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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6-11-1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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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厅非遗处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施行。《非遗法》的出台,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四川是西部文化大省,民族艺术种类繁多,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四川汉、藏、彝、羌等各民族创造了灿烂丰富、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非遗法》,秉持“传承珍贵文脉,守护精神家园”的信念,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非遗保护责任,紧密结合四川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加强宣传展示,加大保护力度,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四川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我省贯彻落实《非遗法》自查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非遗法》情况

《非遗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非遗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使《非遗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民众自觉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组织集中学习宣传。

2011年6月《非遗法》实施之时,恰逢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在四川成都举行,我省把学习宣传《非遗法》贯穿在第三届非遗节始终。非遗节期间,全省各地围绕学习宣传贯彻《非遗法》,集中组织开展了专题演讲、专家讲座、媒体宣传、图片展览、活态展示、舞台展演、传习培训、大型展览等上百场主题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非遗法》的热潮,第三届国际非遗节成为全国学习宣传贯彻《非遗法》最生动、最鲜活的宣传载体和形式。

(二)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文化遗产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遗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非遗法》,举办非遗图文展、摄影展,举行非遗项目展示、产品展销、舞台展演活动,推进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通过五年来持续不断的宣传《非遗法》,普及非遗知识,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

(三)实施培训宣传。近年来,全省各地组织举办了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的《非遗法》学习培训班,组织非遗保护管理者和非遗传承人、非遗企业负责人学习,邀请非遗专家辅导、解读《非遗法》,进一步明确了非遗保护工作者的责任,增强了使命感。

(四)加大媒体宣传。全省各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非遗专栏,通过大量鲜活生动的图文、视频和深度精彩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非遗法》和各级政府非遗保护成果,普及非遗知识,展示非遗的独特文化价值和魅力,讲好四川故事,使非遗成为政府关注、民众最关心、参与度最高的文化活动,唤起了广大民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珍视。

二、出台《非遗法》配套法规情况

《非遗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不断完善非遗保护法规体系,夯实法治基石。为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非遗保护和保存,我省非遗资源相对富集、民族传统文化浓郁的地区,如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先后出台了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单行条例。2016年,《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列为省政府立法一类项目,预计年内提交省人大审议,2017年由省人大正式颁布实施。

三、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我省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层面。一是将非遗保护工作写入了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报告,列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列入了“十二五”、“十三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把非遗保护保存工作落实到了当地文化发展的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

全省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大非遗活动的开展,支持本地非遗项目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各市州政府财政还拨出专款,支持当地文化部门参加历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展览展示展演活动。省级财政从2008年开始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更名为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部分市州也有了本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四、开展非遗调查,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

2006年以来,我省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非遗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省文化厅结合四川汶川地震羌区文化遭受严重损失的实际,于2010年至2013年深入开展了四川羌区非遗调查工作,走访了三十余个羌族村落,抢救保护羌区非遗资源和非遗项目。我省充分利用此次非遗调查成果,在羌区各县举办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项目及建设成果展,编辑出版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汇编》、《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汇编》、《羌族文化研究论文集》,拍摄了《羌风永恒》宣传片。近年来,各市州文化部门结合当地非遗保护工作和非遗资源分布实际,分项目、分专题地开展了不同程度的非遗调查工作,运用文字、音频、视频、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遗项目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各地充分利用调查成果,出版了《川剧代表性传承人》、《蜀中琴人口述史》、《根脉》、《蜀绣针法实录》、《凉山州非遗名录丛书(第一辑)》、《唐卡》、《羌绣》等非遗书籍、图典,拍摄了大型人文纪录片《彝族火把节》等影片。各地不断加强非遗档案建设,配备了相应硬件设施,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调查工作产生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归类、编目、建档和存储,使之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非遗数据库建设,甘孜州现已基本完成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巴塘弦子”电子数据库建设。省文化厅将充分整合省非遗保护中心的管理、传播、展示功能,运用互联网+搭建四川非遗项目保护和服务的各项数字应用平台,力争尽快实现全省非遗保护的网络互联、资源互通、成果共享的目标。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情况

我省在开展非遗普查、摸清家底、掌握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家、省、市(州)、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目前,四川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39项、省级522项。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保护方式,落实保护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实施多种保护方式。

一是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深入挖掘非遗资源,开展羌区非遗调查,抢救保护濒危非遗项目,实施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并着手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二是实施非遗整体性保护。大力推进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使羌族文化重放异彩,实现了四川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是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实施活态保护,推进资源转化,积极引导和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全省建立了7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了23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3个省级非遗传承传习基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实施多种保护措施。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力。建立了省非遗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非遗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非遗保护机构,建立了省级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评审非遗专家库和非遗专家委员会,全省各地非遗保护形成了制度化、机制化保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非遗保护,成立了四川省非遗保护协会,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力量加盟非遗保护。

二是加大宣传、提升形象。全省各地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非遗节等重大文化节会、会展活动,拓展各类平台,组织各级非遗项目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各类对内、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于2015年8月举办了“聚焦四川非遗·全国网络媒体四川采风活动“,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掀起了四川非遗保护的热潮。四川省文化厅还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合作,于2014年6月开通了国内首家“记忆四川”非遗主题网站。我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积极争取文化部的支持,使国际非遗节永久落户成都,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五届。两年一届的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成为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成为拉动全省文化旅游的新亮点,成为聚集国内外非遗资源、促进非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四川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世界级平台和重要品牌,彰显了四川文化建设和非遗保护的新成果、新形象。

三是精神家园,共建共享。全省越来越多的学校、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肩负起非遗保护传承和宣传传播的责任,非遗保护传承之路不断拓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正成为常态化的活动,非遗保护正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川剧、蜀锦、蜀绣、自贡灯会、绵竹年画、雅安黑茶、藏族唐卡、彝族火把节、羌年等一批具有四川民族地域特色、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传承。

六、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保护非遗项目并支持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建立并形成了年龄结构和梯次合理的老、中、青三代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经省文化厅组织初评并向文化部推荐,我省共有69人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文化厅至今已开展了六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共评定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64人。各级文化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支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是省财政和部分市州给予专项传承补助,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二是为传承人搭建各类交流展示平台,推荐其参加全国、全省重大非遗活动,展示项目保护成果和独特魅力。三是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为传承人提供项目展示传习场所,支持其开展收藏研究、宣传展示、传承传习活动。四是省文化厅与省内高校合作,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强素质、阔眼界、增学养,不断提高传承人的创新能力和项目发展能力。五是一些地方积极为生活困难的传承人提供公益性岗位,为学习项目技艺的部分学员提供免费食宿,切实解决好开展传承传习活动的后顾之忧。六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2011年以来,省人社厅、省文化厅报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开展了两次“四川省非遗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了一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全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主动担当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文脉延续、薪火相传的责任,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积极带徒授艺,传承优秀文脉,保证了非遗传承后继有人。

七、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地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灾后文化重建的良好机遇,大力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展示场所建设,采取国家财政投入、争取灾后重建资金、依靠企业等社会民间力量投入等多种筹资渠道,兴建了四川省非遗保护中心展示馆、成都国际非遗博览园等一批全省重大非遗工程。新建了绵竹年画博物馆、蜀锦织绣博物馆、茂县中国羌族博物馆、甘孜州非遗博物馆、茂县古羌城非遗展示中心、色达县格萨尔艺术展示中心、北川羌族博物馆、青神竹编博物馆等一大批各具特色的非遗博物馆、展示中心、传习所。各级文化部门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辟非遗保护专题展示场馆,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予以经费支持,展示当地各级非遗项目和保护成果,常年开展非遗项目的研究收藏、宣传展示、传承传习活动。全省命名了一批非遗展示基地、传习所,使之成为宣传展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窗口,成为全省非遗项目传承发展的重要场所和载体,在开展学术研究、培养后继传人、进行宣传教育、开展传承活动和生产性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我省贯彻落实《非遗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以强烈的忧患意识清醒地看到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各地非遗保护工作不平衡,保护工作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遗项目处于濒危的境地,面临传承困难。非遗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融合不够,非遗项目过度开发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非遗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讲话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各地《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全省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非遗保护的问题和难点,不断提高非遗保护水平,使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

                                                                      四川省文化厅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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