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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12-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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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演出网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28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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